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文明委〔2016〕3号)

来源: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6-08-25


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做到日常经常平常,做到落细落小落实;有利于传承弘扬优良家风,以亿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引导广大家庭把爱家与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幸福的希望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筑牢思想道德根基。

2.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3.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家庭文明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用不觉。坚持重在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持之以恒地建设家庭文明,提升家庭幸福感和凝聚力。坚持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扩大家庭文明建设覆盖面和参与度,使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坚持改进创新,适应城乡家庭结构、功能、观念、生活方式的变化,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不断满足人们对家庭文明的新期待。坚持德法并举,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同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刚性制度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德法相济、相得益彰。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汇聚起家庭文明建设强大合力。

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

4.把家庭文明建设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引导人们把个人理想、家庭幸福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紧紧联系在一起。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新发展理念,引导广大家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人们的理想信念,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提升家庭的精神追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民族观。通过生机勃勃的创造性实践,让每个家庭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贡献力量。

5.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家庭文明建设之中。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现代家庭特征,加强内容设计,创新话语表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走进家庭、走进人们心灵。综合运用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政策制定、制度保障等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风家教之中,使人们沐浴和煎家风、受到良好家教。坚持大处着眼、细处入手,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家庭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家家参与、全民行动,使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6.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讲仁爱、重民本、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的当代价值,挖掘中华典籍和民间经典故事饱含的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弘扬其中的仁爱因素和有益健康的伦理价值。汲取中华优秀传统"家"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传承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观念。大力传承弘扬党带领人民创造的革命文化和革命传统,使之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成为鼓舞人民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注重总结有益经验,丰富活动时代内涵,使优秀传统"家"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7.着力建设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做家庭好成员。推动科学理论、良好思想道德、文明新风、法律常识进家庭,增进家庭成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倡导以诚立身、诚信做人,以信笃行、以诚兴业,引导家庭成员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开展孝敬教育,传承中华孝道,培养孝顺父母、敬老助老的良好品质。开展勤劳节俭教育,倡导厉行节约、勤俭持家,摒弃好逸恶劳、奢侈浪费。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倡导忠诚相爱、理解沟通,包容接纳、责任共担,彼此分享、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三、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

8.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城乡基层开展"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品牌影响力。结合农村和农民家庭实际,深化文明农户创建活动,激发农民荣誉感和上进心。开展寻找"最美家庭" 等活动,不断向各行业各领域延伸拓展。开展好公婆、好媳妇、好丈夫、孝心子女等家庭角色评选。开展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家庭、健身家庭、公益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

9.搭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平台。在城乡社区组织开展健康公益、亲子娱乐、邻里文化、体育健身、摄影书画、厨艺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家庭文体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分享互助的平台,吸引社区居民走出"小" 家、融入"大"家。把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融入社区活动,让社区居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增强获得感归属感。鼓励广大家庭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邻里团结,融洽邻里关系。倡导邻帮邻、户帮户,围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化解矛盾、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在社区广泛开展家庭志愿服务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村镇创建相结合,形成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10.扩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人群、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从城乡社区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拓展延伸。发挥家长学校优势,以家校合作和小手牵大手方式,吸引千千万万学生家庭广泛参与。发挥新媒体优势,通过微信邻里群、微信好人圈、网上社区论坛等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途径,提升文明家庭创建的吸引力影响力。

四、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

11.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孩子。通过宣讲巡讲、主题讲座、网络专题、文化礼堂、市民学校等途径和阵地,发挥家庭教育专业人士作用,推动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大众化。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使家庭成员养成阅读习惯。加强家庭文化建设,走进文化场馆,扩大文化消费,追求精神富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成才观,既重言传更重身教,既教知识更育品德,形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注重运用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家庭成员,以家庭为纽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弘扬法治的良好氛围。

12.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建设。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依托城乡"妇女之家"、社区亲子俱乐部和儿童之家等平台,建立家庭教育辅导站,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指导服务。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登记颁证等服务。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和内容建设,拓展传播渠道和服务能力。推进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共安全消防教育体验基地、少年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作用,推动家庭教育阵地向社会延伸。综合利用大众传媒与信息技术,建设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

13.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坚持以家庭为基础、学校为载体、社会为平台,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鼓励学校与家庭合作,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发相关教育资源,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突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

五、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

14.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广泛开展传承好家训、最美家庭讲家训等活动,引导人们撰写、悬挂、诵读和推广家训,以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发挥传统家规的作用,整理编写体现中华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开展重读抗战家书活动,学习革命英烈坚定的理梅信念和崇高的家国情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运用民族优秀文化、乡贤文化滋养引领好家风,通过图书、纪录片、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展示好家风。组织开展写家史、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丰富多彩的家风文化活动,让好家风成为生活方式、生活常态。

15.运用重要节日节庆涵养家风文化。把具有浓郁亲情的节日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节点,挖掘各民族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资源,发挥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功能。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引导人们在辞旧迎新、慎终追远、阈家团圆、尊老敬老中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培育优良家风。抓住三八、五一、六一、国际家庭日等时机,举办内涵丰富的群众性活动,弘扬家庭美德,共建家庭文明。通过开展节日签名寄语、优秀童谣征集传唱和经典诵读、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传统节日普及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使孩子们成为好家风的传承者、践行者。

16.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公序良俗,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吸取反面教训,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将家风建设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划清权力与家庭的界限,管好亲属子女,严明纪律要求,杜绝家庭生活对权力运行的消极影响,过好亲情关,防止"家族腐败"。推进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制度化。在党政机关开展廉洁家庭建设,为社会公众作出榜样,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好家风促进形成好的党风政风。

17.发挥典型群体的示范作用。在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中,注重弘扬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引导公众人物家庭、明星家庭增强社会责任,发挥好"名人效应"。推动各级家庭美德宣讲员、"最美家庭宣讲团"深入基层,讲好家风故事。扩大典型覆盖面,既树立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不离不弃、舍己奉献、尽心尽责的事迹感人型家庭,也树立平常生活中温馨和睦、彼此扶助、相薯以沫的综合素养型家庭,让广大家庭感到榜样可敬可佩、可亲可学。

六、营造家庭文明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18.新闻媒体加大家庭文明建设宣传力度。把家庭文明建设贯穿到日常宣传之中。各级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拿出版面时段,开设专题、专栏、专版,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互动访谈等形式,报道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各类专业性家庭报刊,要树立正确办刊导向,提高办刊质量,在潜移默化中服务读者、教育群众。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分众化、差异化特点,引导人们树立家庭文明理念。各级各类媒体要以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为己任,讲述平凡家庭好故事,记录家里家外感动,激发广大家庭提高道德意识,自党增强践行能力。

19.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新媒体移动化、时尚化、互动性、即时性等优势,加强网络家庭伦理、家庭文明建设,让家庭文明从人们的指尖传递到心间。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感召力,吸引各类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青年踊跃参与。围绕家庭关注,主动设置网络议题,通过互动分享家庭故事、展示家庭风采、共商社区话题等,构筑新型情感纽带。引导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网上良好家庭舆论环境。把家庭文明建设与网上公益活动结合起来。

20.鼓励创作有益于家庭文明建设的文艺作品。抓好家庭题材文艺作品的统筹规划和创作生产,加大协调组织和扶持力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家庭伦理、家庭教育,组织创作推出一系列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精品力作。加大优秀家庭文艺作品的推广力度,在资金、频道、版面等方面提供更好条件。运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传播家庭美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家庭类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家庭文化产品的大众化普及化专业化。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的示范导向作用,加大家庭类文艺作品评奖成果的宣传展示。

21.发挥公益广告传播家庭文明的独特优势。以"弘扬家庭美德" 为主题,突出思想内涵,精心组织"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推出一批接地气、有新意、润心灵的优秀作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受众,加强创意设计,丰富表现形式,注入时尚气息和现代元素,增强家庭公益广告的传播力感染力。加大刊播力度,在各级各类媒体、城市大屏、楼字电视、汽车站、火车站、地铁公交广告、机场航站楼宣传屏、公园社区和农村宣传栏等广泛传播,推动家庭公益广告走进城乡基层。

七、强化法规政策对家庭文明建设的保障作用

22.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家庭文明建设立法。完善维护妇女权益法律体系,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身财产、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关注老龄化社会法律问题,推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法律体系,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权利。完善和改进探亲假、丧假制度。推动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家庭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23.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把促进家庭和睦和谐、文明健康的要求体现到各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政策中,体现到各类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鼓励符合家庭文明建设的行为,约束违背家庭文明建设的做法。在出台政策制度、加强社会治理过程中开展道德评估工作,充分论证对维护家庭稳定、建设家庭文明的影响。对照家庭文明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更好地发挥其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24.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婚姻法、继承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公检法司等各方参与的维权通道,健全预防宣传、预警发现和危机干预机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家庭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城乡基层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提供心理调节和危机干预服务,减少家庭冲突产生,避免矛盾激化和家庭暴力恶性案件发生。

八、加强对家庭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25.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文明委要把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起部署推进,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要精选家风家教方面的优秀文章进入中小学教材。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发挥专家、教师、"五老"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

26.注重考核评估。制定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推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家庭文明建设要求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测评体系,作为重要考核项目,赋予相应分值权重。对全国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先进性。

27.组织评选表彰。2016年,中央文明委评选表彰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对入选家庭授予"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从 2017年开始,每三年一届,与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一同评选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扩大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全国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全国文明家庭的蓄水池、后备队。对于获得"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生活困难的全国文明家庭,建立关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受尊重、有光彩,形成鲜明价值导向。加强对全国文明家庭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争当文明家庭的良好环境。

28.加强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科学把握家庭文明建设内在规律,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针对性。将家庭文明建设选题纳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理论成果,为工作创新提供支撑。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借鉴国外家庭建设有益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