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军地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意见》

来源: 发表时间:2021-11-01


关于新时代深人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引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是我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形式,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积极推动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以下简称军民共建活动)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认清时代需求。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更加需要把军心民心凝聚起来,筑牢团结奋斗的思想根基;更加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军民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更加需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军民国防意识和爱国主义观念;更加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广大军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更加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的思路举措提高军民共建活动的质量效益。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加强军地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交流互助,不断提升广大军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三)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扭住根本,铸魂育人。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把握工作重点和着力点,以军民共建成果促进社会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同步提升。

--坚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发挥军地双方优势互学互促,使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转化为全社会的精神财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民群众优秀品质内化为部队官兵的行为规范。

--坚持守正创新,提高质效。紧跟时代发展,继承优良传统,积极改进方式方法,注重互办实事好事,推动军民共建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

二、主要内容

(四)共学科学理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军民,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我军历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军民理想信念。广泛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运用,激发军民投身强国强军实践的政治热情。

(五)共树时代新风。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军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军民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能力。深化普法宣传教育,使军民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科学精神、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态环保理念,厉行节约,抵制浪费。

(六)共建先进文化。大力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军民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赓续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军营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创作优秀文化产品,丰富军民精神文化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让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军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

(七)共促文明创建。发动军民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实践中升华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推动军民共建活动与双拥模范创建、平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良性互动,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三、共建方式

(八)坚持定点共建。军队基层单位一般就近就便建立1至2个共建点,共建对象主要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团)组织健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视情建立共建点,结合实际可以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结对共建。

(九)拓展特色共建。以地域名称授予称号的部队与相关城市、涌现重大英模人物的部队与英模人物家乡,加强联系交流,弘扬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以城市命名的海军舰艇与命名城市深化“城舰共建”,部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与边海防基层部队结对共建,激励军民合力巩固边防、保卫海疆。承担帮扶任务的军队单位与4100个帮扶村建立共建关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支持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十)开展协作共建。军队院校、科研、文艺和医疗单位与地方相关单位加强交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军队英模单位与地方院校党(团)组织共建共育,开展军事实践活动,强化红色基因传承。军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军史馆,加强联动、相互支持,丰富思想内涵,提升教育功能。

(十一)推进区域共建。驻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交通干线的部队,积极参与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文明交通线等创建活动,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形成规模效应。边疆地区大力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打造富庶、文明、稳固的边防线。

(十二)组织临机共建。部队外出训练演习、维稳处突、抢险救灾和国防施工等期间,视情与地方伴随保障单位和任务地域地方单位等开展共建活动,加强军民联防联治和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交流。

四、实践路径

(十三)深化基层党(团)组织联建。军地共建单位基层党(团)组织分享建设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共同研究制定党(团)组织建设规划和措施。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军地党(团)员一起上党(团)课、过组织生活,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党(团)员队伍素质。根据地方需要,军队单位通过组织代培代训、观摩交流和支部联席会议等方式,帮助共建单位加强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十四)发挥教育阵地功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和“学习强国”、“学习强军”等平台建设,为开展精神文明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依托各类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部队军史馆、荣誉室以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对军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有序推进军营向社会开放,组织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青少年学生等群体走进军营,感受军队建设改革成果,增强爱国拥军情怀。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强化教育熏陶,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地方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支持部队开展高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官兵科学文化素质。军队院校、科研、文艺和医疗单位协助地方开展短期培训和技术帮带,驻经济欠发达地区部队协助普及科学知识、培养实用技术人才,驻民族地区部队协助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十六)组织群众性文化联谊活动。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时机,通过军地联合举办书画展览、知识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民族地区结合传统节日、群众集会等,组织军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深化“五个认同”,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健康向上、非营利性的群众性文艺创演,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统筹用好军队礼堂、剧院、军体训练场和地方院校体育中心、运动场馆等文体场所,为开展军民文化联谊和群众性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十七)运用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大力宣传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发动军民积极参与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等表彰和选树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使军民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增强思想情感共鸣。

(十八)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在部队家属院、干休所和军休所周边设立拥军服务场所,发动志愿者为军人家庭、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服务。车站、机场、码头、银行、医院等单位,深化窗口行业拥军志愿服务。部队组织学雷锋小分队为驻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帮助烈军属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排忧解难。根据需要,军地联合开展“便民服务日”等活动,组织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组织领导

(十九)强化责任担当。军地各级要把军民共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内容,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双拥部门及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军地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二十)严密组织实施。确立稳定共建关系的军地单位要健全联席会议、工作会商等制度,签订共建协议,完善需求对接机制,保证工作有效落地。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加强检查督导,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军民共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确定、调整和终止军民共建关系,军队单位须报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筹划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军地交往规定和安全保密要求,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十一)搞好工作保障。军地各级要为军民共建活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对军民共建活动提供财力物力支持。部队组织参与军民共建活动,涉及兵力调动的要按照规定报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开展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军民共建活动高质量发展。